|
同样是100平方米的居民住房,办理土地登记证,我省的标准是13元,而我市现行标准为10元。为保证政令畅通,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的通知》(芜政[2006]64号)文件规定,本月中旬,我市物价、财政和国土三部门联合发文,按照低于全省标准的收费标准,核准了各项关于土地登记与办证的费用,并向社会公布。
土地总登记和初始登记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权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56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8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32元,最高不超过3.2万元。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4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0.8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4元,最高不超过24元。 5、农民建房收费,只允许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简装本)每证4元。 6、土地抵押权、地投权的登记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70%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颁发土地权利证书的,可收取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简装每本4元,精装本每本8元,农民建房的证书工本费按每本4元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