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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打工,往往是跟在“包工头”后面,不仅不会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等基本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今年我市加强了劳务分包的管理力度。从7月1日起,我市所有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进行劳务分包,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禁止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随着近年来我市建筑业的快速发展,粗放的“包工头”包工制度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建筑业的发展,还衍生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质量”等一系列问题。而从今年起,新开工工程开始执行劳务分包制度,我市劳务企业的数量也在一年时间内由17家发展到了53家。随着劳务企业数量的激增,不仅会让农民工受益,我市建筑业市场也将更加规范。此外,有关部门还规定:为了加强建筑劳务市场的管理,避免合同纠纷,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实行劳务分包的,必须统一使用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而外市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则必须先在市建管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才能按资质范围在我市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业务。
为了保护农民工利益,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定的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时间、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保护等,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同时,劳务企业必须在农民工进场三天内,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提供农民工人员花名册和相应的用工合同,留施工现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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