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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7年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为改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进一步深化廉租住房制度,提供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并就廉租住房建设的工作步骤、部门职能及各项保障措施进行统一部署,保障我市廉租住房建设顺利实施,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住房难”问题。
2007年,完成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启动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
实施意见中指出,我市将以《芜湖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指导,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廉租住房建设,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2007年,我市将完成完成2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并启动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工作。
下达廉租住房建设分解指标
根据实施意见,市建设、规划、国土、建投公司、各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分别成立本单位廉租住房建设工作联络组,负责月报、年报报送。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结合各区实际,下达廉租住房建设的分解指标:镜湖区10000平方米,鸠江区1000平方米、弋江区3000平方米、三山区2000平方米、经济技术开发区8000平方米、长江大桥开发区7000平方米、市建投公司2000平方米。
市房管局为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实施意见,市房管局作为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的总体统筹、协调、监督和管理;市发改委负责对各区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市规划局负责在安置小区中按照5%以上比例确定规模、选址和规划设计;市国土局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土地供应计划;市建委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工程的图纸审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区政府(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及市建投公司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的具体实施,确保拆迁安置房中不少于5%用于廉租住房;市审计局负责廉租住房建设工程的审计监督。
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作为市委、市政府2007年度二十三项民生工程之一,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实施意见》指出,市委、市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各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之内,并要求各部门协调合作,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顺利实施,切实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促进和谐芜湖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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