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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谢先生3月份买的房子6月份就贬值了4万元,除了心理不平衡大骂开发商没有商业道德外,昨天他还向记者咨询能不能选择退房。
谢先生今年3月12日在城南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屋,该房位于一楼,80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价格为3990元,总房款约31.7万元。谢先生说,当初购房时,他还特意问了售楼员该小区的房子以后是否会降价,售楼员表示肯定不会降价。然而让谢先生没想到的是,前不久开发商搞促销活动,该楼盘每平方米实际降价500多元。这样一来,他购买的房屋在3个月内就贬值了4万元左右,因此他想要退房。
据记者了解,像谢先生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同样的房屋转眼间贬值几万元。购房者心理很不平衡,他们质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应对他们予以赔偿?他们能否有权选择退房?
天谛律师事务所朱德华律师表示,开发商的降价促销属市场行为,只要不违法违规,主管部门就不能进行干预。至于是否应对降价前买房的业主进行补偿,应当以合同条款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相关条款,“降价损失”就要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想要退房,也要根据购房合同对退房条款的约定,如果符合退房的条件出现,如开发商延期交房、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选择退房;但仅仅因为房屋贬值而退房,则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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