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全国楼市,轰轰烈烈的“降价战”还未显效,热热闹闹的“退房潮”就紧跟而来,在不少城市,退房似乎成为比买房更积极的事。反观芜湖,在楼市的降价促销潮刚刚兴起的情况下,差价等一系列问题带来的纠纷估计也有可能“走高”,解决不好问题不仅安抚不了购房者人心,反而可能触发随之而来的退房现象。虽然退房现象尚未在芜湖出现,但退房潮已在暗中涌动。
专家表示:仅因为降价要求退房,购房者的要求显然不合理,除非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曾承诺不降价,否则只有出现法律所允许的10种情况,购房者才能顺利实现退房。
市民:大涨时忙购房 打折时想退房
本网“购房求助”栏目就接获这样的业主投诉,市民姚小姐去年12月份买了芜湖市江城国际的瑞华苑6号楼,在获悉最近江城国际•瑞华苑的最大优惠幅度达508元/m2,并且优惠房源同样位于6号楼时,作为消费者的姚小姐对此表示心理不平衡,并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开发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打折幅度超出大家的心理预期时,开发商是不是应该对以前的购房者进行一定的补偿呢?否则真的会让人觉得很不公平。”在某外企工作的张小姐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去年楼市大涨的时候,很多人担心买不到房,所以只要能买到房子就很高兴,对于房子的满意程度并没有过多地考虑。而现在开发商打折促销使出浑身解数,消费者持币观望气氛依旧浓厚,对楼市未来的不明朗,让越来越多的已购房者对自己买房的选择是否恰当产生怀疑。
律师:因降价要退房 此要求无理
面临扑朔迷离的楼市走向,越来越多的购房者表现出了对房地产市场信心的不足,此时提出退房自然也成为顺水推舟的事情。然而,仅仅因为优惠降价,购房者就想从开发商手中以房子换回钱,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芜湖市天谛律师事务所朱德华律师表示:开发商的降价促销属市场行为,只要不违法违规,主管部门就不能进行干预。至于是否对降价前买房的业主进行补偿,应当以合同条款为准。如果没有相关条款,“降价损失”要自行承担;如果市民担心所买房产出现缩水贬值,可与开发商协商就相关条款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否则开发商就没有补差价的义务,更没有因降价即为前期购房者退房的义务。
朱律师表示:如购房者对开发商提出了补偿差价的要求,开发商应允该要求,双方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进行约定:如在约定期限内开发商出让的房屋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开发商也应无条件退房。
小贴士:以下十种情况购房者可以退房
当然,购房者并不是没有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权利,本网搜集整理了相关资料。目前按相关法规,在以下10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把房退掉,讨回房款并索赔相应的损失:
第一,延迟交房;第二,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第三,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第四,拿不到产权证;第五,无法得到贷款;第六,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第七,房屋质量不合格;第八,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第九,因质量严重影响房屋使用;第十,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