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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都花苑逾期半年未交付 业主忍无可忍要退房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6月2日     

      市民张小姐近期为了自家房屋逾期交付的事可操足了心,这购房合同上明明白白地写着2007年12月30日交房,可时间已是2008年5月31日,房子没拿成,逾期交付的低赔付比又让她烦恼万分。

      5月31日,遭遇鹰都花苑逾期交付的十余名业主顶着烈日来到了鹰都花苑(又名中央汇景)售楼中心内,为自己的遭遇讨个说法。

在一家楼盘购房 不同购房者有不同合同

      2007年5月4日,张小姐在鹰都花苑15#楼选购了一套144m2的房屋,54.6万元的总房款也在当年5月28日一次性付清,合同第六条为“出卖人应当在2007—12—30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时间推至2007年12月30日,张小姐准备收房时却发现自己买的房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虽然开发商同意按照合同上的“逾期交付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2的违约金”,但令张小姐惊讶的是,自己的合同与身边等着交房的准邻居们的合同有着天壤之别。

      选购4#楼135m2的周先生与张小姐几乎是同时买的房,可在他的合同上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赔付比率却变成了“日万分之2”。更有甚者,2007年9月购房的郭先生的购房合同上,不仅违约金赔付比率下降成了“日万分之0.2”,连交房日期也推迟到了“2008年5月31日”。

      这下可好,同是和一家楼盘签的合同,为何存在着这么大的差别呢?合同交付期到达之后,张小姐在无奈地答应开发商延期至2008年5月底交房的条件后继续等待着,可她又一次等来了失望,2008年5月底鹰都花苑在本就逾期交付的基础上,再一次提出延期交房。

逾期又逾期 开发商作何解释

      房屋交付,对于众多业主来说是燃眉之急,一而再再而三地延期,让所有人心里都没了底。5月31日,当鹰都花苑4#、15#楼的准业主们赶到售楼中心时,本站也在第一时间进行了跟踪报道。十余名业主总结出了两大焦点问题:一是最终交房时间和逾期交房的理由,二是合同约定上的种种不合理处。不少业主表示:如果开发商不能给予明确答复,或集体退房,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为什么建筑面积并不算大的鹰都花苑4#、15#楼会交付无期呢?本站询问了在场的楼盘销售人员。现场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幢楼,开发商现在承诺将在2008年10月底正式交付,而逾期交付的缘由,也是因为承建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在2007年底如期将建造好的房屋交至开发商手中,这才造成了今天开发商无法按期业主交付的局面。

      开发商还表示:逾期交付赔付比率不同是因为不同时期房价不同,而当开发商明白不可能在2007年12月底交付后,后期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自然被推迟到了“2008年5月底”。“当2008年10月底鹰都花苑的4#、15#楼正式交付之后,将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赔付,如有客户对赔付比率不满意,可以通过任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业主签字即认可 霸王合同不存在

      早在今年3月,本网即接获来自鹰都花苑的业主投诉,他表示:自己的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现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已经成为事实,针对违约金的计算,他不能接受合同原订比例,并要求维权。此外他还反映,当初如果不签合同,自己的数万元定金就会打水漂,而在交定金时,合同内容到底如何自己根本不知道。

      本网知名网友“莱思丽”随后表示了自己的看法:买卖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在买方未签字的情况下,可以视之为霸王合同;一旦签了字,表示买方认可了此协议内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不影响第三方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约定大于法定,业主也就无权可维了。当初定金交付之后,在最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的时候,如果因合同中某一具体条款双方协商不成,而造成合同无法定立的,不能归于哪一方的责任,定金是可以要回的。业主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给自己带来了后续的烦恼。

      今日,本站再次致电芜湖市天谛律师事务所朱德华律师,他表示:在合同签订时,鹰都花苑的业主与开发商双方都是自愿的,违约金也是双方根据自愿原则所约定的。如业主要继续维权,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随着芜湖市新一批建成小区的陆续交付,各家楼盘在交付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让业主伤透了脑筋,其中由于签约知识的贫瘠而导致的后续问题层出不穷。在此,本网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购房者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程序,理性对待购房问题,切忌盲目签定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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