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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年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重点,诸如“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建设,启动棚户区改造,逐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问题,遏制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等相关政策目前正在逐一落实,并取得初步成效。
廉租户保障范围扩大
据悉,我市已进一步完善了廉租住房制度。调整了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对低收入家庭补贴面积为12平方米/人,补贴金额为7元/平方米。市房管局还协同各区政府做好实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廉租户家庭档案资料,按规定对廉租户申请家庭进行审查,统计租金补贴资金,发放租金补贴,定期做好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情况的汇总。配合市民政局及时完成各区政府报送的廉租户申请资料核准工作。配合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及时拨付各区政府廉租住房租金发放资金。制定廉租住房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会同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对配租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廉租家庭实行租金核减。
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
市房管局分解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廉租公寓、限价房和启动棚户区改造建设目标任务,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加快建设速度。
根据市有关精神,房管局拟定并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分解下达2008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发布了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廉租公寓和限价房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各实施单位。市规划局积极做好规划选址和规划前期工作,编制规划条件,及时发放一书一证。加大规划审批工作力度,对申报的规划建筑方案,加快审查和审批进度,保证安置房、廉租房、廉租公寓、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尽快建设。
根据市政府《关于2008年实施二十四项民生工程的意见》,我市区棚户区改造,分别由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政府实施。据悉,镜湖区将实施创新举措,一是从城市功能的整体规划入手,提高零星棚户区的互通有无功能和辐射功能,二是针对棚户区居民的“恋旧”情结,根据实际情况,尝试采取就地回迁的方式,坚持人性化操作原则,帮助拆迁户实行好过渡性安置。
落实楼市调控政策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政府有关方面认真落实了主要的宏观调控措施。
为加快商品住房开发力度,继续加大对已出让存量土地的清理,督促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市规划局严格控制中小户型的配置比例,确保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占所建住房的比例不低于70%。市房管局定期检查商品住房建设进度,督促开发企业及时申报符合商品住房预售条件的审批项目。拟定出台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保证预售资金安全,防范商品住房预售风险。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实行行业信息公开,促进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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