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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规:购房合同不能光由开发商说了算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5月6日   来源:大江晚报   

      自5月起,芜湖所有新开盘楼盘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提前送至工商、房管部门备案。芜湖工商局合同科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房地产预售合同进行事前的审查、把关,是为了杜绝合同文本中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显然有失公平的条款,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芜湖某些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肆意添加显失公平的所谓“补充协议”,暗中侵害购房人权益的现象一直存在。即使如世茂这样的品牌地产企业,也存在着类似的状况,以致引起购房人的抗议与投诉。因此,从合同签署前,由相关主管部门对合同进行备案审查,防止在合同文本中出现有失公平的条款及“补充协议”非常有必要。

      据介绍,从2008年5月起,芜湖市所有楼盘新上市房源的合同文本,在和购房人签署前,必须送交工商、房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在审查中,如果发现有显失公平的条款,工商部门将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对相关房地产企业进行提示,要求其对涉嫌侵害购房人权益的条款进行修改。考虑到近期上市的楼盘较多,工商部门将在严格把关的前提下,加快合同审查时间,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开盘。据了解,芜湖怡富置业开发的紫苑已经成为第一个送交合同供审查的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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