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铺800余平方米,双方协议 “买一送一”,但在准备办理产权证时,所购商铺面积却“缩水”了近一半。昨天,5年前在铜锣湾购买商铺的周先生向株洲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长沙瑞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铺面,并返还其支付的款项和赔偿经济损失近600万元。
相中商铺 “买一送一”
周先生是广州人,2003年12月到株洲走亲戚时,相中铜锣湾广场三楼铺面。18日,他与长沙瑞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商铺认购协议书,并支付了认购押金。记者看到,在其协议书中的附件(投资须知)中,“瑞和”注明,第三层“买一送一,层高6米,业主可自行隔成二层,购铺按一层面积计算。”
但不久之后,事情突起变化,开发商将三层楼改成了四层,三层的层高也成了3米左右。
签订两份购买合同
2004年6月,在广州的周先生闻讯铜锣湾的楼层和三楼层高均有变化,立即赶到株洲找开发商了解情况。
“开发商对我解释,三层改成四层,经过了株洲市规划局批准。至于买一送一的合同怎么履行?对方说,购买百货公司商铺,公摊面积和实有面积一样,和买一送一一回事。”周先生说:“我当初信以为真,于是和开发商签订了正式合同,按开发商的安排,将三楼的公摊面积放四楼对称位置,三楼和四楼不再公摊,全部按套内面积计算。”
据了解,签订合同后,周先生购买了三楼和四楼同一位置的套内面积401.86平方米,交纳购铺款126万元,并由银行担保贷款152万元。三楼和四楼分别签订了合同。
“套内面积”突然“变脸”
2007年8月21日,开发商通知周先生办理产权手续。周发现,对方提供的《株洲铜锣湾置业单》与原合同不符,三楼四楼的套内面积变成了建筑面积,而三楼的建筑面积仅495.19平方米,而非双方约定的803.72平方米;四楼的建筑面积则变成了568.54平方米。周先生说:“这样一来,我所购商铺的建筑面积被人为地缩水了,多付款项达110多万元。”
周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开发商否认有过“三楼买一送一”承诺,只承认与其所签订的两份正式合同。
提出仲裁申请 要求双倍赔偿
8月15日,记者与长沙瑞和公司办公室取得电话联系,对方称,一切事项可以找其设在株洲铜锣湾广场的办公室。记者来到株洲铜锣湾广场物业有限公司,物业公司办公室有关人员称,他们是物业公司,与长沙瑞和公司没有关系。
周认为,合同约定的是套内面积,办理产权证时,等额的公摊面积却大为缩水,商家的行为属恶意欺诈。为此,周按合同约定,向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对方按“卖一赔一”的原则进行赔偿,并返回其利息损失共29万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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