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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明确住宅维修金首付额按两档交存_房事纵横_全国新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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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明确住宅维修金首付额按两档交存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8年6月24日   来源:京华时报   

      今年2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六层及以下的住宅按照1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交存首期住宅维修金,六层以上的住宅标准为200元/平方米。前天,市建委公布了住宅维修金交存标准,明确首期住宅维修金的数额按两档交存。

      2月1日实施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维修金,首期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此前,北京住宅维修金按房款总价的2%交存。新标准与旧标准相比,首期交存额有所下降。以100平方米住房为例,执行新标准后业主可少交近万元维修金。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按照新标准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如果2月1日后签订合同,但已按照房屋总价2%的旧标准交存了,可以到原交存单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对于售后的公有住房,首期交存标准按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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